西北师范大学MPA教育项目起步较早,伴随着中国MPA教育的诞生,为培养西部地区面向21世纪的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2001年,西北师范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培养三届公共管理硕士(MPA)。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西北师范大学获准成为全国第三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点,并于同年10月开始独立招生。2013年,西北师范大学MPA项目在国务院学位办开展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中荣获优秀。西北师范大学MPA教育举办以来,已累计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输送了1700余名优秀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他们中大多数已成长为所在单位骨干力量或调动到重要工作岗位,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培养目标
西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以服务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神圣使命,以培养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公共管理人才为根本宗旨,立足西部,面向全国,为党政机关和其他公共部门培养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公共情怀、公共精神和公共责任,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知识、理论、技术与方法,具备较强公共政策分析和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特色
办学特色:依托学校优势学科群,坚持以公共管理学科为牵引、多学科交叉融合为支撑的办学思路,着力塑造具有健全人格、高尚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
专业方向:西北地方治理、公共行政与政府改革、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教育政策与管理等。
(三)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全国MPA教指委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设置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全日制MPA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脱产在校学习,可以定向和非定向培养。非全日制MPA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集中+周末”学习方式,只接收在职定向培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MPA学习地点均在云亭校区(校本部),非全日制不提供宿舍。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培养期限为5年。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